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格局,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园、户籍优先”的原则,实施阳光招生。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鸠江区2018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实施,鸠江区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区教育局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中心校校长、教育局相关科室人员及幼儿园园长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工作、监督、技术等小组负责相关事务。各幼儿园分别成立以园长为组长的工作组负责招生具体工作。

三、招生对象

1. 年满三周岁(以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幼儿。

2. 公办幼儿园优先招录拥有幼儿园所在小区完全产权住宅房的鸠江区户籍适龄幼儿,有空余学位的,可招其他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若报名人数大于计划招生数,原则上采取就近入园、电脑派位或其它公平公正的方式招生。

3. 民办幼儿园在区教育局、各中心校的统筹指导下,实施自主招生,不受户籍、区域限制,原则上优先招录幼儿园所在小区居住的适龄幼儿。

四、招生程序

(一)公布招生意见

区教育局在5月8日前,通过区政府网站和幼儿园宣传栏面向社会公布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各幼儿园要根据本招生意见,制定招生简章,于5月10日前报区教育局备案,并于5月11日开始在相关媒体及幼儿园醒目位置公布《鸠江区2018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和本园招生简章,进行招生宣传。

(二)预登记

1. 各幼儿园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预登记报名。采取现场审核相关材料(含复印件)的方式登记。由幼儿监护人在幼儿园领取预登记信息表填写,并随同以下证明材料交幼儿园进行现场查验:

(1)幼儿监护人二代身份证;

(2)报名幼儿的出生证明;

(3)幼儿保健手册及预防接种证;

(4)相应的户籍与居住情况资料。鸠江区户籍幼儿需提供:幼儿户口簿及相关住宅房产权(房产证、拆迁协议或购房协议及全额发票等,下同)及居住情况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住房产权属于幼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幼儿及其监护人户籍地址需与该住房一致。

请幼儿监护人自行携带上述材料前往幼儿园登记。规定时间内登记先后不影响录取,但逾期责任自负。

2. 一名幼儿只能登记一所公办幼儿园,监护人不得为幼儿在两所及以上公办幼儿园重复登记。

3. 预登记时间:2018年5月21日——5月25日

 中 午:12:00——2:30

 下 午:4:30——5:30

(三)教育局审核

1.各公办幼儿园所有预登记相关材料报区教育局审核,各民办幼儿园要留存已资审合格幼儿的各种证件的复印件,以备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查。

2.经审核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提供虚假材料的、证明材料不齐全且未按时补齐的,或发现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前往幼儿园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一律取消资格。

(四)公布录取结果

各幼儿园在6月3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并公布录取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宣传。招生前,各幼儿园要通过相关媒体及幼儿园醒目位置张贴招生简章等形式,把招生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为家长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二)控制招生人数。各幼儿园招生人数严格执行本意见招生计划数(见附件),不得突破招生计划的人数与班数。

(三)规范招生程序。各幼儿园要按照招生工作要求,建立组织机构,健全制度,明确责任,规范招生程序,试行免试入园,不得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或变相测试。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颁布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与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进行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区教育局设立招生监督电话,电话号码:5864071。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杜绝违规招生,确保幼儿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本意见中招生程序用于指导各幼儿园招生工作,如与有关法律、国家政策相违背,将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鸠江区2018年幼儿园招生计划数


                                      鸠江区教育局

                                       2018年5月7日

鸠江区..2018年幼儿园招生计划数.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