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公共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6〕34号)、《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建设的通知》(皖编办〔2017〕91号)要求,鸠江区区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已经区政府审定,现公布实施。

2.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保留事项内容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对应行政权力名称及项目编码、中介服务实施机构(含资质条件、资质依据)、收费标准及依据、委托主体、备注,取消事项内容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对应行政权力名称及项目编码、委托主体、处理意见及理由、备注,规范(下放)事项内容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对应行政权力名称及项目编码、处理意见及理由、备注。

3.对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部门职能变化情况以及国务院、省政府权力事项、中介服务事项调整,并结合清单实施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区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

4.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我区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建设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对清单落实进行监督。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电子邮箱:jjbb5862316@163.com,联系电话:0553-5862306。

 

1.鸠江区区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

2.鸠江区区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分单位汇总)


区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目录.docx

鸠江区区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rar

鸠江区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 

鸠江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