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7日,拿着来之不易的工资,贾某某、高某某十分高兴,一直积郁的问题终于被鸠江区人民检察院强有力的措施解决了。

然而,在一个多月前,贾某某和高某某还苦不堪言,事情经过要追溯到2017年12月的某天,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检察院接到贾某某举报,称xx公司自2017年7月份起开始拖欠其在内的58名民工工资,至今仍未发放,且未与农民工签订相应的还款协议。

区检察院接到举报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去现场调查核实,第一时间就有关部门的履职尽责进行核查。经实地走访调查,发现xx公司拖欠朱某某等58名民工2017年9月、10月两个月工资共计191215元,这其中不包括11月份和12月份应发工资。区检察院随即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分别向芜湖市鸠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汤沟镇政府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书,要求其对该案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履行自己的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和监督管理职责。

为了尽快解决农民工“讨薪难”的问题,区检察院与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合执法,通过现场查看、询问现场负责人等方式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进行查处,同时,结合该单位和场所实际和检查掌握的情况,要求其随时上报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并督促XX公司积极筹款,及时按照时间节点发放拖欠农民工工资,并和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讲明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相关法律后果,确保农民工及时拿到被拖欠的工资报酬。

2018年1月10日,区检察院与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前往公司现场深入调查,核实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有关争议。并与公司生产车间主任和举报人进行现场了解,并对xx公司生产厂长夏某某做好相关笔录材料。该厂当场承诺会尽快制定还款计划,并及时发放拖欠的工资。2018年1月12日,xx公司向汤沟镇劳保所发了前期9月份和10月份拖欠的58人工资的部分支付凭证和工资领条,并表示目前已发放拖欠的一半工资款。

目前,贾某某已拿到了8月份工资,高某某已拿到9月份工资,公司已经和贾某某协商好余下的工资会尽快安排。

区检察院也会对该案件继续跟进监督,确保农民工们年前拿到剩余款项,安心回家过年。此次督促履职的开展,快速有效的解决了农民工的讨薪问题,彰显了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宗旨,为防控群体性事件等社会风险,提高办理农民工讨薪讨债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农民工及时拿到被拖欠的工资报酬发挥了重要作用,达到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