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虽夫妻双方一纸离婚协议便突破“围城”,但其背后也带来各类后续问题,其中未成年子女申请执行抚养费问题更为突出。往往因双方之前矛盾,一方始终不主动支付抚养费,导致此类案件申请人年年都需申请法院执行的情况。针对此类案件,鸠江法院执行法官摆脱“就案办案”的思维,深入了解双方矛盾,并以子女亲情为出发点化解矛盾,从而取得良好的执行效果。日前,该院就通过此方式成功化解了一件抚养费纠纷案件。

王某与陈某原为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女陈某某,后双方协议离婚,并就陈某某的抚养费问题达成协议。约定由陈某自2017年10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至陈某某满十八周岁时止,并承担陈某某以后部分学费及医疗费用等。但调解书生效后,陈某一直未按照生效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于是,陈某某于2018年4月17日向鸠江法院申请执行,要求陈某支付抚养费差额、学费及住院医疗费用共计6193.9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了解到申请执行人家庭困难,被抚养人年纪尚幼,亟需此执行款,加快办案速度。但被执行人陈某离婚后,一直逃避法院执行。2018年4月底,承办法官采取网络查控、电话联系被执行人、登门查找等方式,但均未取得进展。随后承办法官又与申请人取得联系,了解到被执行人可能的工作单位。根据此线索,在该单位找到了被执行人。起初,被执行人见到法院工作人员后,一度情绪比较激动,表达其对过去的婚姻、家庭的不满和抱怨。承办法官在平复了被执行人情绪后,一方面从法理上对被执行人进行了说明,指出抚养费表面上是小孩母亲出面主张,但实质是女儿向父亲主张。另一方面更多的是从情理上指出,父母虽存在矛盾,但对孩子都是有真诚和共同的爱。孩子本来就因为父母离异,成长受到影响。如果抚养费不能按时得到支付,而是屡屡需要通过法院强制手段执行缴纳。一是影响孩子的生活,二是会让孩子产生强烈的被抛弃感,这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同时,从五年、十年的长远来看,孩子会逐渐成人,抚养义务及时尽责也是维系亲情的重要手段,拒绝支付抚养费就是亲自割断和女儿之间的亲情纽带。经过长达两小时的思想交流和心理疏导,被执行人逐渐认识到自己思想上、行为上的错误给自己和孩子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时也认识到自己更不应该为了孩子的抚养费问题而让自己差点“背上”法律责任。最终被执行人在法院见证下,向王某当面履行了支付义务,并表示今后每月也会按时地履行义务,不会让法院再去找他“要”抚养费了。至此,此起案件顺利执结。

鸠江法院执行法官在此类案件执行中所展现的找矛盾根源、用亲情触动、促纠纷解决的办案技巧不仅良好地发挥了法律自身“定纷止争”的功能,同时也避免了此类案件 “年年执行”困境,有效地节约了司法资源,保障了该类案件中未成年人的权益,为孩子提供一个安定的家庭成长环境,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