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鸠江区法院一日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先予执行案件,帮助当事人解决燃眉之急,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这是鸠江法院在“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中坚持以民生为先,践行司法为民承诺的一个缩影。

2018年2月底,王某某与妻子司某某骑着电动车外出办事,行驶至鸠江区沈巷镇保圩村委会大葛村路段时,不幸与周某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王某某、司某某受伤。经交警大队认定,驾驶司机车辆逆向行驶,是导致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某及司某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某因伤情较重,被立即送往芜湖弋矶山医院住院治疗。诊疗期间,周某某为其垫付了6万元之后没有能力继续垫付,而司某某几番筹措也只能拿出6万余元。面对仍在治疗中的王某某以及高额的后续医疗费,司某某不堪重负,心急如焚。无奈之下,王某某与司某某将周某某、某汽车运营公司及某保险公司芜湖分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先行支付医药费,并于同日提交了先予执行申请书。

案情就是命令,时间就是生命。承办法官在拿到案件详细了解基本案情后,认为案件十分紧急,在受理案件的当日便制成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保险公司先行支付医疗费,送达保险公司并约谈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要求其立即支付医疗费。保险公司立即支付了4万余元,王某某得以继续治疗。

这起案件所采取的先予执行措施,充分体现了鸠江法院已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切实关注民生,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将司法为民落实到实处,同时,也提升了司法的公信力。